唔關腐事,
請share給有需要的朋友
最重要是保障自己不要被警方盤問時跣你一鑊
被捕支援組呼籲堅持留守的市民面對警方的清場行動時應恪守和平非暴力的原則。由於留守的市民將有極高的被捕風險,故應預先草擬短訊,內容包括你的1.中英文姓名、2.身份證號碼、3.年齡、4.性別及5.聯絡電話),並讓你信任的朋友保管此短訊。好讓你被拘捕時可即時發出短訊(你仍需告知我們你所在的警署及被捕地點),或由你的朋友代為聯絡我們。
被捕支援短訊熱線:
(金鐘區) 5164 2048
(銅鑼灣) 5519 1797
(九龍區) 9146 3653
同時,被捕的市民請注意以下事項:
1. 被捕時請記下拘捕你的警員編號、被拘捕原因及罪名;
2. 你只需向警方提供聯絡電話、地址及身份證;
3. 被拘捕後,你的所有說話都有機會成為口供,就算不是正式落口供(在警車上、警局中等候時);
4. 你在錄取口供時應盡量保持緘密,以「我無野講」回應警方的提問;切勿相信「要循例落口供」,亦不要因警方拖至深夜或清晨而放棄緘默權。
5. 你可要求對外聯絡,首先務必聯絡緊急聯絡人,通知你所在的警署及罪名,尋求法律支援;
6. 你可要求警察提供律師名單;
7. 警員可能會要求搜身,警察要提供合理理由才可要求你進行脫衣搜身;
8. 你可要求休息及由警方提供飲食;
9. 你可要求見醫生、驗傷及要求所需藥物;
10. 你會取得一份拘留人士通知書,了解自己在拘留期間的權利;
11. 被捕人士有權獲得保釋或盡早上庭;在未經法庭批准的情況下,被捕人士不應被拘留超過48小時,但在是次清場行動的被捕者有可能被羈留超過24小時;
12. 如被捕人士被帶到法庭作出起訴,可選擇申請當值律師服務、聘請律師或自辯。